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28日,合肥市公安局在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回复网友建议解禁合肥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限制时表示,《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是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是地方法规。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修改地方性法规前,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只能按照目前已经生效的地方法规执行。具体如下:
网友在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马上要到春节了,没有了满天烟花和爆竹声,大年三十和大年初一只剩下冷冷清清和平时放假并无区别,“爆竹声声除旧岁”彻底成了历史,年的味道也越来越淡了,在全国人民越来越高的呼声中,现在全国多地开始解禁燃放爆竹,改为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这对于越来越淡的年味来说无疑是个利好,对于因新冠疫情过于平静的新年也是一份欣慰,而且传统中过年燃放烟花爆竹也包含着吉利喜庆,赶走“霉运”的美好期许,在当下也非常应景,同时当代小朋友在这没有年味的假期中也越发对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没有认识,难道合肥市每年的中度、重度污染整治和控制非要限制在春节这几天,而不是重注平常日子里的环境保护?政府可以采用创新式的措施,比如实名限量购买烟花爆竹,也等于间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我们不想从今以后在每年除夕和春节的时候只是过着和平常无异的生活,我们也不想自己的孩子以后也过着没有年味的春节,没有对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有着更深层的认识,在此希望政府关注百姓呼声,解除合肥禁令,制定创新措施,让中国年更有年味,也让孩子们对春节更有期待,也增加自己的人生更有趣味,除去平时工作的烦恼,在假期中得以放松和开心!恳请市长体察民意,恢复传统习俗。
合肥市公安局回复:根据查阅公开资料,春节前夕,云南媒体日前报道一则“昆明主城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消息,此事在网上流传以后被解读为昆明率先解禁烟花爆竹。随后,有关“昆明、温州、福州、长沙等地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消息引发外界热议。但1月20日,昆明发布微信公众号称网络中部分关于“昆明市全面解禁烟花爆竹燃放”的说法系部分网友错误解读。主城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等12类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8个主城区(含开发区、度假区)为限制燃放地区,仅春节期间可销售燃放,其余时段不得销售燃放。不过,为了保障危爆车辆运输时间等原因,今年增加了3天的销售燃放时间。经查阅昆明、温州、长沙、重庆、福州、北京等地今年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发现,相对去年,上述地区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并未放宽限制,仍是划定了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
据了解,中国多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多年,移风易俗,已深入人心,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远大于传统习俗给人们带来的愉悦。2016年合肥市市人大常委会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大部分市民支持市区实施全面禁放烟花爆竹。2018年1月1日《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执行。禁放工作得到了广大的市民的理解与支持。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以上规定看出,合肥市的八大城区实行的是禁放,在上述区域,任何时间、任何情形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是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是地方法规。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修改地方性法规前,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只能按照目前已经生效的地方法规执行。如您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向市人大反映(市公安局也将向市人大反映您的建议),由市人大按照法定流程修改地方法规。市公安局将全力以赴,履行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您若有其他问题或者意见建议,可与市公安局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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