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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志国被决定逮捕!曾搭班已落马“老虎”孙远良

发布日期:2026-08-18浏览次数:

3月22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辽阳市委原书记唐志国(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唐志国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片来源:长江日报视频号

卸任市委书记10年后被查

曾搭班已落马“老虎”孙远良

公开简历显示,唐志国,汉族,天津宝坻人,1954年10月生,1973年参加工作,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长期在辽宁工作。曾任绥中县县长、县委书记,葫芦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辽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2010年,他任辽阳市委书记,2014年卸任。

2024年3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辽宁省辽阳市委原书记唐志国被开除党籍,此时距离他卸任市委书记已10年。

值得一提的是,在唐志国担任辽阳市市长期间,担任辽阳市委书记的是孙远良,二人“搭班子”工作。2010年,唐志国也正是从孙远良手中接过了辽阳市“一把手”的职位。

2023年11月30日,孙远良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开庭审理,河北省承德市检察院起诉指控,孙远良受贿超1.8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孙远良的刑事责任。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24年3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辽宁省辽阳市委原书记唐志国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唐志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唐志国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志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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