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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等重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责

发布日期:2026-08-18浏览次数: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到宁夏固原、银川调研。

消息显示,在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应勇调研基层检察院建设、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去年一年不捕率、不诉率分别是多少?”“‘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意见在执行中有没有问题?”“近两年未成年人犯罪上升了还是下降了?”应勇详细了解基层检察院监督办案、法律政策适用等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一行来到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调研基层检察院建设、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

应勇强调,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石,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线。基层检察工作要贴近群众、贴近民生,更加注重司法便利、司法效率,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要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借鉴醉驾治理经验,积极探索构建轻罪治理体系。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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